警方通报(之一):皇冠别车案处理结果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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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


  2017年5月20日15时41分,张某驾驶粤S69**H号牌小汽车从潮莞高速莞樟路站ETC车道进入收费站时,遇刘某平驾驶的粤RJQ8**号牌皇冠小汽车强行插队,张某正常行驶通过,刘某平强行插队未果。根据张某所驾驶车辆装载的行车记录仪显示,刘某平在强行插队未果之后的三分钟内,故意驾驶车辆对张某驾驶的粤S69**H号牌小汽车连续多次实施急刹车、别车等驾驶行为,最终刘某平驾驶车辆在与张某所驾驶车辆发生碰撞之后驶离现场。

  张某随后向交警部门报警求助。东莞高速公路大队接报后对此展开调查,锁定皇冠车驾驶员为刘某平,并传唤双方当事人到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张某当晚来到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对案件相关情况作进一步了解并固定相关证据。随后,张某通过电话与刘某平沟通协商,并主动提出不需要刘某平民事赔偿,只要求刘某平到交警部门就其驾驶行为作出检讨并接受交警部门处罚教育就行。之后张某称车辆损失轻微、无人员受伤,愿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经交警部门的传唤,皇冠车驾驶人刘某平当晚来到东莞高速公路大队投案接受调查处理,如实交代了自己多次故意刹车、别车的违法事实,并写下检讨书,对自己因情绪急躁,不安全驾驶严重影响他人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

  东莞警方调查取证后查明,2017年5月20日15时41分许,刘某平驾驶粤RJQ8**号牌小汽车从S20潮莞高速公路莞樟路站往大岭山站方向行驶,行驶过程中多次故意以危险的驾驶方式对粤S69**H号牌小汽车进行急刹车、别车,并最终与张某驾驶的粤S69**H号牌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同时严重危害其他车辆的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刘某平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最后小编再次提醒

广大司机伙伴们,

一定不要开斗气车!

为了你的生命安全

请遵守交规,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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